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4连板润农节水:实控人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 10月31日财通优势行业轮动混合A净值增长0.49%,近3个月累计上涨10.74%
- 10月31日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E净值增长0.56%,近3个月累计上涨10.98%
- 佳兆业集团(01638.HK)委任永拓富信为核数师
- 10月31日金鹰红利价值混合C净值增长1.04%,近3个月累计上涨18.1%
- 10月31日前海开源裕和混合A净值下跌0.05%,近1个月累计下跌0.59%
- 10月31日宏利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C净值增长0.04%,今年来累计上涨41.75%
- 10月31日建信研究精选混合A净值增长0.73%,近3个月累计上涨12.96%
- 10月31日中银港股通医药混合发起C净值下跌1.87%,近1个月累计下跌7.13%
- 北京银行是正规银行吗?